2014年2月,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,提出“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”的论断,为之后一个时期的网络安全建设各项工作提出了根本遵循。2016年11月7日,我国网络空间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高票获得通过,并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。
为贯彻《网络安全法》等国家战略规划的实施,全面展示我省网络信息安全在技术、产品、解决方案等方面的创新成果,由陕西省委网信办倡导,陕西省公安厅指导,陕西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主办,以“汇聚智慧风云,铸就安全未来”为主题的“2017陕西省网络安全论坛暨网络安全技能大赛”5月25-27日将在西安举行。届时,将有来自行业内的权威专家对《网络安全法》进行解读,众多高校、研究机构的学者与会者将围绕《网络安全法》相互交流、充分探讨,为《网络安全法》更好在陕西落地献智献策。
日前,陕西网记者走访了陕西省内网络安全行业的一些专家,请他们谈谈对《网络安全法》的理解。
《网络安全法》出台势在必行
“《网络安全法》在国家层面上,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将网络安全,特别是信息化下安全保证的内容以条款形式确定下来。这是个很大的突破。”长安大学教授、陕西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会长孙大跃在采访中强调,网络安全应该与信息化发展相辅相成。他指出,我国近十几年来的发展离不开信息化的发展,尽管目前我们的信息化水平已经处于世界前列,但信息安全相对来说滞后于效益,应该保证网络安全。
孙大跃教授说:“从技术层面上,我们的系统几乎在‘裸奔’——几乎毫无防范,只是在做应用。这样一来,信息的窃取、盗取、篡改的可能性非常大。事实上,一直存在这样的灰色产业链,黑客只截取,并不直接用数据做坏事。但他作为中间桥梁进行倒卖等活动,最后这些数据是用于针对性诈骗还是其他什么的,就不得而知了。因此,国家出台这个是非常应急非常需要的。”
未来国际执行总裁、政府信息化领域资深咨询专家史晨昱表示:“网络安全法的颁布,首先让大家对安全的认识和意识提高到一个全新的层面,不再像以前那样仅仅停留在技术层面,局限于IT部门。”交大捷普公司的总裁郭亚东认为,“《网络安全法》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意义,显示了党和国家对网络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,是我国网络安全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战略契机,同时也将推动网络安全行业的持续发展。”四叶草安全公司的总裁马坤也认为,随着人们的衣食住行都搬到网上,互联网的媒介效应愈加凸显,网络安全活动也越来越频繁——“《网络安全法》的颁布实施势在必行,它能保证很多人的利益,比如资金安全、甚至生命安全。”
三大核心内容 确保有法可依
《网络安全法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论述网络安全的专门性法案,它内容丰富,包含七章79条,主要涉及国家安全、企业责任以及个人信息保护这三大核心内容。
“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”,史晨昱认为《网络安全法》最突出的就是它的第一条。网络安全涉及的是国家的网络主权,它一下子就从技术层面上升到政治层面了。“如此一来,网络安全不仅变得更重要,它涵盖的领域也不仅仅是信息安全这一个点,而是变得更大了。在《网络安全安法》中,网络信息安全只是其中的一章。很明显,该法中的其他内容相比于我们传统的安全理解,范围更大了。”
马坤介绍说:“之前网络安全是一个三不管的状态,或者说是一个交叉管理但却没有一个依据的状态。很多犯罪是处于一个灰色地带,比如之前电信诈骗的徐玉玉事件以及很多网民遭受欺诈却投诉无门。”针对网络安全领域的问题,史晨昱也表示,《网络安全法》进一步使得各管理部门间责权明晰。它将有力打破众多管理部门各自管理边界不清晰,很多安全问题没有具体的责任指向的情况。“有了这个法之后,各部门的责权更为明了。比如网信做统筹、公安等做实际的监测与执行。这个法律实行之后也会让很多执法行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,这对于依法治国大有裨益。”
此外,站在企业角度,史晨昱认为《网络安全法》非常强调企业和研究机构在国家网络安全里的参与和重要性。从制定标准就鼓励企业参与、到后面安全检查等等都有。他举例说,“《网络安全法》里面提到可以委托第三方的企业做安全检查。这在以前是不会提到的。之所以提这个就是为了在重要的安全问题上,进行一定的市场化。当然对这些企业,法律中也是有非常严格的规定。”
郭亚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:“《网络安全法》中明确规定,国家支持企业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制定,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”。
孙大跃教授认为《网络安全法》在细节上颇有创新,“这次规定信息的搜集和采集者要对信息内容负责。比如徐玉玉案中,就是信息不够安全。我们现在普遍存在类似状况,很多政府企业业务系统很完备,但相对来说安全防护很匮乏。”